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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宗旨
作爲澳門的高等學府,澳門大學秉持爲澳門培養創新人才、培育前沿科技成果的重要使命,着力探索一套系統、完善、且符合澳門本地及本校特色的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與制度體系,打通從實驗室到産業化的“最後一公里”,充分釋放本地高校的科創潛能,服務澳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相關要求,爲進一步促進承擔課題的研究人員有序的開展研究工作,規範開放課題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開放對象
- 本中心開放課題主要面向國内及港澳台高校、研究機構等單位從事大健康轉化領域的優秀學者。
- 中心開放課題實行合作機制,凡在本中心申請開放課題, 須有一位澳大全職學術人員作爲合作者,雙方研究方向相近,該合作者為開放課題協調負責人。
課題方向
開放課題的立項範圍與重點領域與中心主要轉化研究方向一致,定期在中心網站公佈開放課題申請指南。
申請程序
- 申請人根據每年實驗室發佈的開放課題申請指南,於規定時間内向中心提交課題申請書等相關申請資料。
- 中心按照「公平競爭、擇優支持」的原則,組織同行專家進行初審,中心組織委員會根據同行專家初評意見進行會議評審,確定是否立項及立項額度。
- 對確定立項的項目,中心向申請人發出正式通知,並簽署開放課題研究工作計劃任務書。
申請程序
項目需符合本中心開放課題指南,目的意義明確,立論依據充分,研究技術路線先進可行,具有開拓性和創新性,前期基礎扎實,具有明確的研究成果指標。
課題管理
- 開放課題在 1-2 年内完成。
- 課題負責人須向中心提交開放課題報告、年度内成果證明。
- 項目結束後,課題負責人須於 2 個月内向中心提交:(i)《創新創業中心(澳門大學)開放課題結題報告》;(ii)研究報告或學術論文;(iii)相關支撐文件(如數據、資料等成果資料、並附目錄清單)。
- 若發現開放課題相關經費使用不當,或不准時提交年度報告及相關成果,中心有權要求開放課題負責單位返還已做之給付;對於未按照要求完成課題任務者,中心有權今後不再受理其課題之申請。
成果管理
- 中心資助的開放課題成果所有權歸屬澳門大學和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共同擁有,成果鑒定和報獎由本中心與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共同辦理。如申請專利,按專利法有關規定辦理。
- 開放課題開展前的原有知識產權歸各自所有。任何原有知識產權的商業應用,須與擁有方商討,並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 本開放課題合作過程中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由雙方共同擁有,具體細節依每一個方案由雙方共同協商另立書面協議確定。若任何一方有意使用共有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於任何商業用途或產品,須先與另一方作上述書面確認後,再與該知識產權的擁有方商討並簽訂授權合同后方可進行。雙方可無償使用在開展本開放課題合作過程中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或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於教學及科研用途。
- 屬開放基金資助的課題所取得的論文、專利、獎項、或技術轉讓等成果,均應標注:本開放課題的研究成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001/2024/TFP)、創新創業中心(澳門大學)開放課題(編號:001/2026/OP/CIE)資助; 英文為:The research outputs of this Open Research Project Programme are funded by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Fund (001/2024/TFP) and the Centre for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University of Macau (001/2026/OP/CIE)。
附則
- 根據本開放課題之標的性質,所涉及之研究須與澳門大學科研人員合作共同完成,因此不適用經第 5/2021 號法律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 122/84/M 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之相關規定。
- 創新創業中心(澳門大學)對本管理辦法之一切相關事宜擁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